汪应辰〔宋代〕
汪应辰
(1118—1176)信州玉山人,初名洋,字圣锡,学者称玉山先生。高宗绍兴五年进士第一。除秘书省正字。因疏奏忤秦桧,出通判建州、袁州、静江府、广州,流落岭峤者十七年。桧死,始还朝。刚方正直,遇事敢谏。以敷文殿直学士充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甚有政声。入为吏部尚书,寻兼翰林学士并侍读,所撰制诰温雅典实。在朝多革弊事,得罪中贵,以端明殿学士出知平江府。复连贬官秩,遂辞官家居。卒谥文定。少受知于喻樗,又从吕本中、胡安国、张栻、吕祖谦游,学问博综,精通义理。有《文定集》。
高秀才绅十年前有同邸之旧以剑名堂求诗
许及之 〔宋代〕
沙河灯火闇残更,客舍犹闻讽诵声。科举累人须要了,词章似子岂无成。
勋名合是男儿事,通塞能忘造化情。莫向斗牛占气采,夜深只愿少微明。
诗一首
谢直 〔宋代〕
好事近·梅片作团飞
雷应春 〔宋代〕
和菜花二首
陈普 〔宋代〕
西林傅庵主求定庵诗
陆游 〔宋代〕
赠番易程克已
高翥 〔宋代〕
扬州慢·琼花
郑觉齐 〔宋代〕
大茅峰四绝句
陆文圭 〔元代〕
静夜
晁说之 〔宋代〕
送皎师归越
林逋 〔宋代〕